第四辩:实锤定罪变节说(3)

当然,在大快人心之前,某些让人——主要是某些人——感觉很痛的情节,不得不先被复述一遍,走一遍过场。

“……关于这一点,请受害人兼证人,周坤出庭。”

嗯,我指的当然是给周坤“揭伤疤”。

“上周三晚九时零四分左右,学生会成员,外联员周坤在宿舍楼四楼,参与寝室文化周开放日活动,与学生会其他成员一同行动,不料随身携带的便当早已被犯罪嫌疑人替换成内含恶作剧礼炮的假便当,周坤对此毫不知情,毫无防备,打开手里的假便当盒并触发了恶作剧机关。”

贺小兰一字一句,义正言辞地宣读手里的审判书。

“礼炮炸裂,对周坤面部构成了多处损伤,其中两处轻微伤,伤口尺寸分别达十一毫米和十九毫米,其中一处距离眼眶只有不到两厘米,是比较凶险的伤势,足以构成校规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

“周坤,公诉人对于你的情况的陈述属实吗?”法官老师伺机朝周坤问道。

“啊这个……我觉得不是比较凶险诶。”

“什么意思?”

“可以说是相当凶险!真的很痛很痛很痛,伤口超级深的,而且陈老师那个家伙根本就不知道体谅人,把我受伤当故事会来玩,痛死我了!”

“……所以除了‘凶险’两个字的修饰语之外,其他属实,对吧。”

“啊啊是的。”

“好了你可以退下了,公诉方继续。”

“啊啊啊……”

边上帮忙的同学马上一呼百应,把才进审判庭没几分钟的周坤又给扭了出来。

看来法官老师也不怎么喜欢周坤这么多骚话。

没过一会儿,贺小兰关于被告人罪行的内容也陈述完了,具体的论证是审判后半截的部分,姑且不论。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洛时雨,蓄谋已久,伺机掉包受害人便当,使用礼炮机关蓄意伤害受害者,伤及面部,且险些危急重要部位,造成伤残,是非常恶劣的故意伤害行为。团委会请求处罚主犯洛时雨,通报批评,记过一次,处严重警告处分。”

“……”

贺小兰的陈述不平不仄,不像刘诗芸那样充满感情,但却有一种比她强得多的不容置喙的感觉,给人感觉威压十足,连否定的勇气都没有。

话虽如此,她选择陈述的总内容却让我感觉有些不妙。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偷外卖和偷快递在经济总值上太小不起眼,不足以影响定罪的缘故,贺小兰居然直接把它们省去了,可是话是这么说……的确,就算是我也不觉得比起伤害周坤,偷外卖这件事能在罪行上加几克砝码,可是如果不把这一连串因素串起来,在作案的“主观要件”方面,连环作案和单次行动,差异可是很大的啊?

主观要件是一类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定义,我在上次出席陪审席之前,为了防止自己闹笑话,还特地在这方面补习过:它指的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恶性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如果简单来说,落实到这次案件,一言以蔽之的话,那就是现在洛时雨有充分的斡旋余地,去说明自己伤害周坤的结果是无意的,甚而言之,“攻击学生会”都不是故意的。

仅仅一次作案而已,她可以申明,自己只是想要用礼炮恶作剧而已——受害人打开便当的时候脸正对着礼炮,“我”并没有预料到这个呀?礼炮居然是劣质品,在启动的时候炸膛了,“我”并没有预料到这个呀?真的,“我”只是单纯想要和学生会恶作剧而已,没有想到攻击他们,没有别的意思哟~?

如果把系列案件加起来,把逐渐升级的事态、损失和挑衅统合起来,那洛时雨作案就不可能不是故意的了……但现在贺小兰的起诉方式并非如此,被告自我辩护的空间可就很大了。

如果是我的话,我现在说不定会立刻坦白,速战速决防止节外生枝,为我自己争取到最好的审判结果。

看来这个贺小兰虽然破案能力很强,在这方面的脑子也未必好使啊……不,似乎也不一定,莫非诱导犯人主动认罪,然后再追加证据堵死对方就是她的战术,这一切都在预料之中?

“不、不……”

我用力摇了摇头,越想越扯淡,这样想未免太自作多情了。

还是看看洛时雨与贺小兰之间会如何博弈,还有尉迟语嫣打算怎么应对吧。

“被告?”

法官老师开始向洛时雨发问。

“对于公诉方关于案情的陈述,是否全部属实?”

“……”

“被告,洛时雨??”

“诶、诶诶?”

“回答我的问题,对于公诉方关于案情的陈述,是否全部属实?有不属实的地方吗?”

“诶……”

“……”

洛时雨的脑袋好像没有我想的那么灵光。

她的脸上没有露出狡黠——那种在我和司玖面前捉弄我时的机灵的神色,洛时雨好像显得有点茫然。

“就、就这……已经讲完了吗?”

“已经讲完了。”

法官老师的语气显得有些不耐烦。

“如果你是问证据环节和庭审辩论,这些环节在之后,校园治理委员会不会用欺骗的方式诱使你认罪,你只需要回答方才陈述的客观事实是否属实就行了!”

“啊,唔……”

洛时雨还在愣神——可是我觉得法官老师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啊,莫非洛时雨的理解能力并不怎么样,之前我觉得她机灵是假象?

洛时雨昂起脑袋,看看审判席,看看陪审席,看看这里又看看那里,眼神游离了好一会儿。

“啊,那个……是的?”

是的『?』?

“确实,包括这些,全部属实。被抓住了是我的过错……所以……请,给我,应有的,处罚?”

处罚『?』???

这种奇怪的问句是什么玩意儿。

洛时雨已经被庭审的压力压懵了吗?

不过、不过、不过……等一等,就算是疑问句,这是不是也意味着洛时雨主动认输了?

我之前的猜测,全都搞错了吗?

证据环节,质辩环节。

贺小兰的战法越来越扎实,给人一点还击的希望都没有。

门禁出入提取。

相关证人的目击报告。

残留物提取——洛时雨也不是纯粹的笨蛋,她不会笨到连便当盒上的指纹也不擦,可是贺小兰硬是从尉迟语嫣的寝室里弄到了一根不属于语嫣(当然也不属于我!)的发丝,正好是洛时雨的,简直是让人哑口无言。

录像提取——虽然无论是烹饪社还是女生寝室,案发现场都没有直接的摄像头,但是周围拐角的影像相结合起来,还是成了洛时雨罪行的佐证。

除此之外还有最厉害的,之前就已经提过的,对于网购记录的抽取。

“根据我方在互联网上搜集到的,犯人所使用的宵夜牌迷你触发型礼炮,总共有11条商品记录,总计37条指向我市的售卖记录……”

“啊,嘛,其实我有一点不太理解啦。”

正在台上贺小兰陈述的时候,台下周坤也在悄悄地说风凉话。

“在我的印象里,这个礼炮不都是靠拧的吗,怎么会有开便当盒就能顺带爆炸的,这炸的我现在都很冤的感觉。真是惊了,怎么会有这么倒霉的事啊。”

“所以才说是触发型啦。”

夏千夏缠弄发丝,对周坤的问题表示相当不屑。

“出于对恶作剧的市场需要,这种特殊商品会出现才是理所当然的吧~,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因为构造比较复杂的原因,这类礼炮还挺贵的,一个至少要有……嗯,90元左右?”

“……在这之中,指向我校学生联系方式的售卖记录,有且只有一个,售价29.8元的同款礼炮仿冒品,购买者,或者说购买者所留的联系电话,非常凑巧,是洛时雨兼职打工的所在地,谷雨秋分的联系电话。”

“诶?诶诶这么低的吗?”

“呃……”

一股稍微有点儿微妙的尴尬气息在周围蔓延开来。

“这……哼这个……原来买的是仿冒品,这也难怪嘛。”夏千夏攥紧鬓发,单手抱胸,显得一脸不服气。

“所以我感觉我更冤了……”

上面这句话来自于伤员周坤,他现在正捂着伤口上的药膏,看上去就像是回忆起惨烈的经历而迸发着幻痛。

“仿冒品,炸膛,故意……吗……”

我眯起眼睛,悄悄低吟道。

事情这么一连接,不少逻辑看起来倒是顺畅多了。

既然是仿冒品,那炸膛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而洛时雨家境不好,勤工俭学,购买仿冒品也是理所当然的……不过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洛时雨炸伤周坤还真未必是故意的,有可能,当然我只是说“有可能”,她只是买不起太贵的恶作剧道具,选择买仿冒品凑合凑合,并没有预料到正好会炸膛?

说不准。

不过我个人情感上来说,还是比较希望能够狠狠制裁一下这个把我们学生会折腾得团团转的家伙的。

但是,现在事情已经在我们几个人的控制范围之外了。看看洛时雨本人怎么表现,也看看陪审席上的几位,尤其是尉迟语嫣的观点吧。

我心里这样想着,悄悄地将注意力转移到陪审席上。

权洪斌老师还是那副老老教书先生,德高望重不苟言笑的模样;冯开进一直是那种笑吟吟地让人看不透的感觉,今天也是一样,背靠椅子悠然自得地翘着二郎腿,表情看起来像是在观摩好戏;然后是尉迟语嫣——

好像有什么地方不对。

尉迟语嫣脸上一点抛瓦都没有了。

呃,不,我是说……当初尉迟语嫣刚进场的时候,她显出的是一副充满热忱,誓要制裁犯人的模样,可是现在她看起来却沉思起来了,十指交叠之余,似乎有一点儿互相缠结的趋势,樱唇微张,看上去好像是在怀疑什么,质疑什么。

“嗯,啊嗯……是的,关于我做了什么,这一点冯开进老师也是知道的,我,知道……”

“……”

“关于留快递的联系电话这件事,我不是故意留的,啊,这个,东西当然是我买的,用途也、嗯呢……主要还是因为,家里的关系也很不好,如果留家里的地址,肯定会很,麻烦,所以选择了谷雨秋分的联系地址……”

“…………”

尉迟语嫣怀疑得有理。

“话术里有一股,避重就轻的感觉……”

夏千夏也反应过来了,食指在鬓根处“梭梭”地画起了圈。

“是啊,避重就轻。”我叹口气,点了点头。

洛时雨一直在有意引导周围的人做出奇怪的判断,换一句话来说,她肯定在掩盖什么。这次连环作案的背后有什么更深的意图看来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这次案件结束之后,如果有时间的话,夏千夏且不论,我肯定要提醒刘诗芸想办法彻查一下,至于这次庭审要不要戳破洛时雨的把戏,那就是尉迟语嫣的事了:

“法官老师~我能问个问题吗?”

第四辩:实锤定罪变节说(3)
三〇一室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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