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辩:团会分庭抗礼说(6)

“呃?”

我不由得楞了一下。

没搞错的话,这个好像是上课的时候学过的东西……

“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诶诶?那……那个是社会性的总的规律和社会作用啦……我现在说的是比较实际的手段和操作,是说规范作用啦。”

“呃,这……”

社会作用,规范作用……

“……那个,老师您请讲~?”

“嗯嗯。”

王然老师认真地,不客气地点了点头。

“那我就……据我所知的话,所谓的法律的规范作用,就是法律之所以可以限制人们行为的原因和为什么要去限制人们的理由。比较主流的观点的话,是把法律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的。”

“指引……预测,强制……?”

“嗯,比方说强制作用就是说,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王然解释道,“换一句话来说,就是说法律之所以要是我们看到的这种样子,那是因为法律就是法律,如果法律不是‘法律’的样子,那就,没有人会把它当做法律来尊敬和敬畏了。”

“呃……怎么感觉有点……”

“唔姆姆姆……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而是物理系出身的笨蛋,所以不太擅长通俗易懂的解释,什么的。我……试试换一个比较好举例子的作用……?”

王然老师露出一副有些歉意的表情。

“比方说学校里总是有各种各样的规定,违反了规定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处罚,处罚里经常会设置一个通报批评,你觉得这种法规设置能造成什么效果呢?”

“唔……”我眯起眼睛,“要是犯了事被通报批评了,首先本人的事迹昭告天下,会感觉丢脸,很难再做了;然后其他人知道了,也会知道犯了事会受到这种处罚,都会引以为戒?”

“嗯姆,这个就该说是教育作用吧?”

“诶,原来是这个意思吗?”

“诶呼呼呼……是呀是呀……”

似乎是为自己成功传达了意图而得意,王然相当孩子气地晃了晃身子。

“然后剩下的就是指引作用,评价作用和预测作用啦,也都是字面意思。”

“呃呃就算你这么说……”

我尴尬地咳了两声。

“比、比方说老师,‘评价作用’该怎么解释呢?”

“就是说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应该通过它的内容,来判断各种各样的行为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可不可以得到承认,可不可以得到保护的意思。”

“嗯……这样吗……”

“要,要不我还是都说一说?”

王然老师歪了歪脑袋。

“比如说预测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再比如说最后一个,第一个,指引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啧……”

有点困扰。

一条条翻校规是做不到的,现在听王然讲总的精神居然也很难领会,我果然还是不擅长梳理这种一条条逻辑严谨的东西啊。

“如果非要说的话,”我忍不住发出不太自信的咋舌声,“就类似于法律希望人们欠债还钱,所以就规定欠债不还会受到严惩,好指引人们在欠钱的时候乖乖按时偿还?”

“嗯嗯。”

王然老师大方地点了点头。

“非要说的话,该说指引作用才是法律最常见的作用吧?很多令行禁止的法律都是这个意思,唔,再举个例子啦,醉酒驾驶直接吊销执照、禁止考证再加上入狱,就是希望大家开车的时候不要喝酒。”

“原来如此,那就是说大部分特定情形,特定场所令行禁止的东西都是这个意思,比方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就是希望公民不要在公共场所用二手烟危害环境和其他人的健康。”

“就是这个意思哦,宿舍管理也会驱逐那些故意破坏设施,故意危害住宿安全的学生,这也是希望大家都能维护宿舍运转和宿舍安全嘛。”

“还有很多刑罚明显偏重似乎也是这样……?类似于制毒贩毒特别容易判死刑,也是为了告诉人们绝对不要去做这种事?”

“唔姆,那个其实还有很复杂的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啦,不过如果把它和对那些瘾君子的严惩也一起考虑的话,确实也是指引作用占了主体没错。”

“嗯……那我算是懂了。”

我点头道。

“那回到循礼中学的校规的话,也就是说大部分校规的想法,也是希望我们这些学生,可能也包括老师,在每一种特定的情形下尽量不要去做某些事,尽量去做某些事……诶等等……?”

话说到这儿,我忽然想到了点什么。

好像是刚才我们谈话的时候,好像有谁顺口提到了点什么?

“嗯?又有什么问题吗?”王然老师不解地歪了歪头。

“不,与其说是问题不如说……”

记忆里好像有一个词特别扎眼。

王然和我刚刚扯了多少例子来着?

强制力、通报批评、欠债还钱、禁止醉驾、瘾君子一类的事情,还有……

“好像……王然老师??你刚才提宿舍,指的是我们中学的宿舍?”

“诶?确实是…可以这么说没错,不过只要是宿舍都一样哦。就像我们一直在说最基本的法理一样,这种不证自明的事情,出现在校规里也很正常哦?”

“呃这……”

之前所有人都在说,询问所有人的时候都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包括王然刚才也这样说——走读和住宿是基本无法被作为一个资格来被“惩罚”所“取消”的。

“这不是就是说,‘取消住宿’的情况明明存在的吗?!”

“是……这样哦?特殊情景下的特殊行动,总会有这种事的嘛。”

王然老师歪了歪脑袋。

“确实是这种道理嘛…怎么了?咦话说我们刚才本来是在谈什么来着?”

“啊……”

我们刚才在讨论的事情。

或者说,我刚才在向王然咨询的事情:是指存在哪些事由,可以用来禁止学生走读。

“好啊,好啊……特殊情景,特殊行动,例外……”

既然存在着驱逐住宿生的条款,而住宿和走读是理所当然互相平级的制度,那没有人有理由不把这种可能性,这种名叫“特殊例外”的东西反过来想。

顺着这种思路向对面推理,与“驱逐住宿生”相对应的,“囚禁走读生”的条款的范式是可以预见的。

那么洛时雨做了哪些事情呢?

窃取外卖、窃取快递、窃取便当——全都是没有任何特殊性的,和走读没有任何必然联系的行为——但是,绝不止如此。

这只是直接展露给学生会的部分而已,不是洛时雨的作为的全部,也远不是我们可以使用的素材的全部。

换一句话来说,在与学生会有直接联系的范围之外,有一些我们虽然知道或有办法知道,但却一直不以为意的碎片。

那些碎片并不容易意识到,但是一旦注意到,整件事情的条理就立刻完全接通了。

完全的,毫无保留的,一丝阴霾都没有的——

“原来如此。”

我仰天长叹。

“我懂了,王然老师……谢谢您。”

“诶?”

“我知道这件事,到底该怎么解决了。”

第五辩:团会分庭抗礼说(6)
三〇一室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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