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高二开始的那个秋天,我好像总是睡不醒。上午的时间,我往往都在半梦半醒之间,到了下午,整个人稍许醒过来一点,等到夜幕降临之后,一颗心好像才真正活了过来。因为到了那时候,可以放肆地给他发信息,不必像上课的时候把手机翻盖一直翻开,放在两个课桌之间的一个小小的布兜的夹袋里,一整天的余光都停留在黑暗的屏幕上,无时无刻不在期待它亮起。熄灯前,还可以躲到阳台上,装做背英语书的样子,偷偷给他打电话。万一有人来了,就大声扯几句无关紧要的话,然后迅速地挂掉。在天中,其实有很多像我这样心怀秘密的女生。她们在大部分的时间里都双目发亮,脚步轻盈。即使是有痛苦,也是一种乐在其中的享受。因成绩尚可且不爱说话,我算是其中隐匿得较好的一个,就连对我一向关怀备至的肖哲,也暂时没看出任何端倪。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开始变得和以前完全不一样,体内仿佛有一种迅猛的生长因素,慢慢成长出一个新的我来,直至将过去的那个我完全地覆盖吞食。这一切令我每天都有跃跃欲试的渴望,每天都有天地换新颜的错觉。周末的时候,天气转凉。放学后我回到宿舍放好东西,就急急忙忙往校外跑去。我走到学校大门边上的时候还故意回头看了一眼,没看到肖哲。近日来这个动作已经成为我的习惯,他常常因此笑话我如果生错了年代,简直够资格做一个优秀的地下党。我用百米冲刺般的速度朝着“算了”的方向跑去。直到看到他靠着那颗曾被宝马撞过的树,嘴里叨着一根烟冲我微笑。我走过去,取下他的烟,替他灭掉。然后他往前走,然后我跟着他。他多半不会再带我去“算了”。但我并不关心他会带我去哪里,能见上面,哪怕就是一句话也不说,跟在他后面绕过几条街,仿佛也是一件顶顶幸福的事。和那些校内的“地下情侣”不同,我们见面的机会并不多,最多的时候也就是有一周见两次。除了周末,我们通常是选择周三的下午或者周五的中午见,具体地点都是短信或者电话确定。有时候他明明确定了一个地方,到了那一天又临时修改地点,我就不得不更换策略。总不是次次都能有借口溜出校门,所以,有的时候,他会偷偷跑进学校里来。他穿着不知哪里借来的校服,我们往往在校门旁边的小卖部里互相淡漠地望一眼,然后到假山后面去待上一会儿,或者去花蕾剧场的拐角装模做样地吵一会儿嘴,再听他跟我说甜言蜜语,比如——我逛遍天中,找不到一个女生比马小卓更惊艳。我总是穿着灰扑扑的校服,旧球鞋,背个黑书包。头发长了,也没时间去修理。但他夸我美,我就觉得自己特别不一样了似的。那天他给我带来一个特别的礼物,一副红色的娃娃手套。“走在街上一眼瞄到,觉得特别适合你,就买下来了。”他说,“天冷了,用得着。”我接过来,听到晚自习的铃声已经远远地传过来。“去吧。”他说,“这个周末带你去个好地方。”“不要乱花钱。”我拿着手套低着头说。他用力拍我脑袋一下,拍得我生疼生疼,然后他说了一句让我特别不安的话,他说:“放心吧,不是偷的。”我想去捂他的嘴,告诉他我真的不是那个意思。但他已经转身,大踏步地走远。我没有把握他是不是生我的气了。经过这么长的时间,其实我对他扑朔迷离的脾气并没有做到了如指掌。我戴着红手套跑进教室,肖哲递给我一个花型的小透明袋,嘿嘿笑着说:“试试我的新发明,不插电暖水袋,看看好使不好使,我准备去申请专利,然后交给颜舒舒去卖。”“谢谢。”我说。他提醒我说:“把手套取了啊,戴着怎么试?”“哦。”我说。“你有心事?”他问我。“没。”我赶紧笑笑说,“中午没睡好,有点累。”那天我们分开后,一直到晚上,他都没有给我发短消息。我担心他是手机没电了,趁课间打了一个去试探,发现他是开着机的。我发去短信问他在干嘛,他也没回。男生的自尊真是一个奇奇怪怪的玩艺,稍不留神,就会被打击得稀巴烂。好不容易找到机会再给他电话,他手机却已经关机了。我无从猜测他在哪里,和谁在一起,在做什么,在前赴后继涌上心头的“歪歪”中,我第一次因这份感情感到了严重的不爽和不安全感。周五终于和他通上了电话,他告诉我他那晚有事,约我周六下午三点去技校。我忍不住问他:“你有什么事呢?”他笑,说:“管起我来了?”“是。”我赌气般地答。好不容易盼来了周末,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事比见我更重要。“明天见面再说喽。”他好像真的很忙,很快就挂断了电话。那个周五的夜晚,阿南也不在家,我过得极为纠结。不过我维持着我的骄傲,没有再给他拨电话过去。门铃响起的时候我以为是阿南回来了,打开门才发现竟是肖哲,手里抱着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东西,自顾自地挤进门来说:“马卓同学,我来和你商量一下,兴许再改进一下,我的暖水袋就可以保温长达四十八个小时!”可是,这种事,他为什么不去找颜舒舒?难道他真的不明白,晚上八点钟闯进一个女同学的家,是极不礼貌的行为么?更何况这时候,只有我一个人在家里!“嘿嘿!”他把那包东西往我家沙发上一扔,搓着手说,“我有预感,今晚一定能成功!”我吓丝丝地问:“你打算在我家做实验?”“和你切磋!”他说。“可是,我要睡了。”我委婉地下了逐客令。“什么?”他看着墙上的钟大喊,“你睡这么早?”“我累了。”我说。“哦。”他又把沙发上那堆鬼玩艺儿抱回自己的怀里说,“那我回学校去研究吧,有好消息第一个告诉你哦。”我送他到门边,他忽然转头对我说:“马卓,对不起。”我不明白他在说什么。他自己飞快地说道:“我看你这几天心不在焉的,以为你又出了什么状况,我真不该怀疑你,实在对不起!”说完这些,他逃也似地下了楼。我倒吸了一口凉气,幸亏……可是听着他从楼道渐渐消失的脚步声,我却第一次没有对他处心积虑的关怀感到厌烦。至少在这个孤独的周末的夜晚,能被人挂念一下也算不错吧。那晚我失眠,阿南回来的时候应该是夜里一点多钟,我还在辗转反侧,听到他跟人打电话说:“到家了,你也早点睡吧。今晚凉,记得关好窗。”语气里不无宠溺。看来他的恋爱,谈得和我一样的轰轰烈烈。在技校那幢破破烂烂的科技楼的负一层,藏着一个极其隐蔽的门洞,而他居然有钥匙。周六的技校空空荡荡,远远地就看见他等在操场的那头,等我走近了,他故弄玄虚地掏出一条红布,说是要蒙上我的眼带我去个好地方。红布展开我才发现原来是一条红领巾,真不知他从哪里弄来这些古怪的玩意。他替我围上,牵我的手走往前走,一直走了许久才摘掉我眼睛上的红布。我睁开眼,在我面前展开的,是一个极为宽阔的场地,到处都是白色的柱子,柱子和柱子之间,竟垂着低低的黄色灯泡,照得洁白的墙壁都变成了陈旧的古铜色,他站在我身后,影子在地面上变成一根细线。面前的一切都显得那么不真实,他在我身后轻声问我说:“怎么样,是不是你喜欢的那种腔调?”“这是哪里?”我惊讶地问。“科技楼的地下室。原来想建停车场,后来放弃了。”他说,“我一哥们儿贡献出来的,他跟他女朋友分手了,转让给我用。这里一般不会有人来,周末更不会。”跟他在一起,偷偷摸摸成了习惯,不管走到哪里,都会四下张望凝神闭气生怕有所闪失,公共场合遇见了,更是装作不认识。忽然有了这样一个天地,着实令我欣喜不已。“你叫一声。”他说,“大声叫!”我就捂住自己的耳朵“啊啊啊”地大声叫了。我听见我的声音在墙壁的四周回荡。尖利,刺耳,但是,没有人对此发出任何疑议。我的面前,只有微笑的他。“我明年就从这里毕业了。”他说,“我得出去打工挣钱,回来娶你,你会不会想我?”“不许走。”我说。“为啥?我要挣大钱,给你一个真正的家。”“反正就是不许走。”我说。“橡皮糖。”他骂我。“橡皮糖就橡皮糖。”我说。不知是因为墙壁太厚厚得连时光流逝都感知不到,还是周围太静静得分不清白天黑夜,那一次我们在那里一直待到晚上七点,时间也好像一根牛毛,在皮肤上一扫而过,来不及回味就得告别。不过,终于有了两个人的世界,多么好。我心里却清楚地知道,那里不是仙境,而是堕落的天堂。从那以后,那里成了只属于我们俩的地方。他总是背着一个包,包里放着一件很大的旧T恤,到了见面的地方,就赶紧把它铺在一张展开的报纸上,掏出我们的午饭,席地而坐。有一次,他叫我躺上去。“干什么?”那件灰色的T恤上充满许多不明显的污渍,我用手指尖抹过,全是脏兮兮的油腻。“你说呢?”他不耐烦地说着,刁在嘴边的香烟燃了快一半,烟灰像雪花一样簌簌往下掉。“门都没有。”我冷冷地推开他,他不服气,冲过来掰我的肩膀,我用力甩开。他却笑得像是岔了气,拔下香烟,用力咳嗽着说:“让你坐上去,我来给你马杀鸡嘛。”“什么马杀鸡?”我不解地问。“靠,听不懂英语啊?”他一边说,一边蛮力地拔掉了我的鞋。我跌坐在那件T恤上,满脸通红。他捏着我的脚踝,竟然一直凑到自己的鼻子旁边使劲嗅了嗅,我真想大叫一声退回去。可是他正用力捏着我的脚跟,力道很足,我怀疑我一动骨头就会碎掉一半。他笑着说:“别怕,要来了啊。”说罢,他用一只手捏着我的脚跟,另一只手按住脚底足弓的某部位稍稍用力时候,我才明白过来,原来他说的是Massage,是按摩的意思。“舒服吗?”他问着,我刚要表示同意,他又轻轻挠了挠我的脚底,我全身禁不住一颤,他得意地哈哈大笑。“天中的第一名,听不懂马杀鸡。”他摇着头。我故意问:“你给多少女人马杀鸡过?”“很多很多,多的数不过来。”他说。“你昨晚,是不是去跟什么人马杀鸡了?”“没错!”他用力点头。我立刻上当,奋力把脚往回缩,一边缩一边喊着:“放开我!”他加重力道,咬牙切齿地说:“不过——你是唯一不收费的,可能,也是除了马杀鸡唯一一个没有要求附加服务的吧。不过谁知道你心里在想什么呢?”无耻。我装哭,他才终于放开我的脚,又一把把我用力揽在怀里,用手指轻轻按摩我头顶的一缕头发,说:“马小卓,要听话,知道吗?听话的话,下一次我替你梳辫子。”下一次,他果真带来一个古董一般破旧的银梳,非常破旧了,还缺了三根齿,他坚持地说,这是夏花的婆婆送给夏花的礼物,他趁夏花不在,偷偷拿过来的,是夏家镇家之宝。他替我把头发编成三缕,一个中午的时间他替我换了无数发型,从马尾巴到维吾尔少女,从古典盘发到清汤挂面,他乐此不疲。“你为什么什么都会?”我看着镜子里变来变去的自己,忍住头发被他粗鲁地揪成一撮撮的疼痛问道。“这算什么。”他很冷酷地回答,“我还会烧满汉全席。”就这样,我们每次见面都有事情做,如果是中午,他还会带好吃的过来,还带一瓶二锅头。有时,我们什么也不做,就是待在一起,我眯着眼睛看他抽烟,看各种烟圈在昏黄的灯光下变换的影子,恍惚好像不在人世。偶尔我会喝一两口,喝完后他一直看着问,问我说:“醉没?”我摇头。“那再来?”我就再喝,还是不醉。这成为我们的一个小游戏,每当这时候,他总是一副极为诌媚的表情,对我说:“马卓,你怀此绝技,不出来行走江湖,实在太可惜了!”有时候,我们就紧紧地挨着,挨到快要上课了,我就赶快溜出来。只是每次我走之前,他都会一成不变地从我身后捏着我的脖子,把我拖回去,然后深深地吻我一次。那是一个让我无法站稳脚跟无法告别的吻,每次结束之后对我而言,就像死亡和新生交替的瞬间一样恍然,说不出的莫名其妙的感觉。就这样,每一次都有新的变化,又好像从来没有变过一样,我们的每一次见面,每一次的甜言蜜语,都让我由衷地期待。到了最后,我自己说出“我走了”的时候,就已经预先意识到接下来天翻地覆的吻别带来的恬不知耻的沉醉和欢欣。但每次离开那里,我都会记得从包里迅速掏出我的校服换上,再嚼一块口香糖。即使是这样,他嘴里的香烟味,也好像无时无刻不在我的身体周围,甚至我体内的血液里,环绕,流淌。现在回忆那段日子,我好像一只旋转得着了魔的陀螺,心里空白得只剩下他的影子。从黑暗的天堂里走出来,日光往往刺得我流泪,而慌张内心里激荡的鼓点,更加叫我稳不住步子,一不小心就会摔得头破血流。只有上帝知道,我是如此的奋不顾身。